用户服务协议

本服务协议是您与“织链云”平台(含网站、应用程序等)所有者广东织链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就采购、销售纺织品等产品及相关配套服务所订立的契约。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定。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当您平台注册时点击“阅读并同意”按钮后或者实际使用织链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本服务协议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一条 总则

本服务协议适用于织链云平台(含网站域名zlianyun.com,应用程序等)(下简称平台 )所提供纺织品等

产品的购销业务即相关配套服务

除平台公告特殊说明外,平台每天 24 小时对外开放,求购方可以在任意时间登录平台浏览资源、查询订单状 态等操作,供货方可以随时上下架资源、查询订单等操作,但交易功能仅在营业时间内开放。

营业时间:

平台为 7*24 小时开放给用户,具体营业时间按平台内供货方求购方设置为准。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因素影响交易正常进行时,平台有权做出推迟交易时间、提前结束交易、暂停交易等决定, 以有效地防范风险。一般情况下做出上述决定应提前公告。如因紧急事件导致无法提前公告或无法公告的,平台  可视情况选择不予公告。

定义

撮合业务:买卖双方主体通过注册和企业认证入驻织链云平台根据货源信息及采购信息,平台为买卖双方在供货及采购需求提供信息撮合,根据双方意愿促成交易达成。

第二条 交易

2.1  货物资源及采购需求的发布

货物资源是指卖方方拥有并在平台挂牌出售的产品,由供货方提供货物品牌、材质、规格等文字描述、图片的 描述。供货方须按照平台的相关服务协议进行可售资源的添加、下架等操作。供货方应确保发布的商品及产品描述为真实有效,并能提供产品对应的技术参数或者质检报告。若挂牌资源在挂牌期间的产品描述等有变化的,供货方可以对产品描述进行修改。供货方应该保证产品描述不存在任何虚假或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否则因虚假信息平台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源下架,封锁账号等措施若情节严重造成交易对方损失的负法律责任

采购需求是指发布需要采购的货物品牌、材质、规格等文字描述、图片的描述或者其他技术要求附件采购方须按照平台的相关服务协议进行采购需求的添加、下架等操作。采购方应确保发布的采购需求商品及产品描述为真实有效,并能提供产品对应的技术参数。若采购需求在挂牌期间的产品描述等有变化的,供采购方可以对采购需求进行修改。采购方须不存在任何虚假或不正当竞争 等行为,否则因虚假信息平台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源下架,封锁账号等措施若情节严重造成交易对方损失的负法律责任

2.2  交易协商

求购方可以在平台上根据关键词查询产品资源信息,对于意向产品,求购方可以选择加入购物车或者直接点击 购买,提交订单,求购方也可通过平台议价界面进行议价撮合

2.3 订单生成

买卖双方提交意向订单均须平台审核,供需双方须仔细确认标的物的品名、价格、数量、材质、规格、企业名称、收货地址、开票地址等信息。若任何一方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交易过程中出现利益损失的,则自行承担任何责任。提交订单后,该批资源即被锁定,其他供货方无法供货该订单内的所有产品资源。订单生成后即确认价格。价格一事一议的除外。

2.4 订单生效及合同签署

供需双方提交订单平台审核确认后订单即时生效,如供需双方在平台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则订单失效,供求双方如需继续交易的的,应重新提交订单。

交易双方使用平台一键生成标准电子合同,也可附附件合同,平台注册手机号码对应当事人为电子合同签署当事人,交易双方主体默认其使用平台自动电子信息系统签署合同,合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并存证。在交易过程中推定平台使用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求购方与供货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签署成功即成立且生效,交易双方可查看交易合同。若因买卖双方任意一方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其将承担违约责任。

2.5  /提货

2.5.1  除了双方另有约定外,供货方应于约定的供货期限内供货,供货方按照订单要求安排发货事宜,填写实 提。求购方自提的,应自行安排物流至指定地点提货,并双方自行商定提货产生的费用及风险。若订单有特殊要求指定物流的情况除外。

2.5.2  因如下情况造成无法提货等,平台及供货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用户提供的提货信息错误导致的;

2)情势变更因素导致的;

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例如:自然灾害、交通戒严、突发战争、疫情等。

2.6  收货确认

 撮合交易模式下,除平台服务协议或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供货方在规定时间内将货品发送到求购方指定地点,以物流单结束即完成收货,货物到达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逾期视为验收合格商品货物所有权转移至求购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一并转移,平台不承担买卖双方商品移交中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及毁损灭失等其他风险。求购方提货或者收货完成后,应在平台上进行收货确认,在平台规定时效内未完成确认以物流单签收时间为准,因超发或者少发产生的补退款,由买卖双方线下沟通、操作补退款。

2.7 结算及分账

卖方(收款主体)应收账款账号为平台注册认证的企业对公账号,卖方(收款主体)应收账款由平台合作的有相关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机构或者银行代收结算并分账通过支付分账系统支付平台方服务费不大于订单合同额的1%,剩余为分账比例,交易手续内扣(若有),支持多方分账,分账指令由收款主体确认触发。卖方应收款入账到账时间T+1  到账T”代表交易日,“+1”表示在交易完成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第三条 平台撮合业务纠纷处理

3.1  若有纠纷买卖双方可请求平台作为中立第三方协助双方调解,若是质量问题由买卖双方根据合同条款先自行协商解决,平台作为中立第三方协助双方调解,平台给出的调解建议仅供参考,最终调解结果以买卖双方的合意为准;若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

3.2  若买卖双方任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可向平台举报,平台会根据调查确定后的具体事实协助处理,并视 违约情节视情节轻重对违约方给予负面评价、警告、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权限、注销平台账号、在平台上进行公  告等处理。

第四条 交易信息查询

交易用户可以通过交易平台查询自己的相关交易信息。交易用户可通过平台查询某笔交易资源的基本信息, 查询与其相关的交易收付款状况、订单状况(须供货方使用平台提供相关订单跟踪系统呈现)、收发货状况。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交易双方对其通过平台确定的订单和根据订单签署的交易相关合同负有全面、诚信履行的义务。交易一方交易 过程中出现下述行为的视为违约:

1)求购方未按确定的订单和交易相关合同(如签署)约定期限内支付货款;

2)求购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货、验收(但因供货方违约导致的除外);

3)供货方未能按约交货给求购方;

4)供货方提供给求购方的货物与供货方挂牌信息不符;

就发生上述违约行为,买卖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也可向平台举报,平台 会根据调查确定后的具体事实协助处理,并视违约情节视情节轻重对违约方给予负面评价、警告、暂停交易、限  制交易权限、注销平台账号、在平台上进行公告等处理。

第七条 免责声明

撮合模式下,平台并不享有对商品的定价权和选择权,最终成交依据求购方和供货方双方意愿成,也无法就求购方及供货方履行情况进行任何保证。

平台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且不对买卖双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但平台将尽力协助守约方协调处理纠纷的解决。

第八条 附则

8.1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平台作为违法犯罪工具。一经发现,平台将采取负面评 价、警告、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权限、注销平台账号、在平台上进行公告及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措施。

8.2 本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交易习惯、客观条件等对本服务协议进行修订,并按修订后的服务协 议进行管理。

8.3 本服务协议与其它以本平台名义发布的制度、办法、规定等均属不可分割的整体。

8.4 本服务协议于 2025  7 20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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